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万元;对李勇、胡燕凤、林锦等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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